藥品追溯體系8個標準已發布 藥監局要求年底前實現互通互享
通知公告
公告通知: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應當落實全過程藥品質量管理的主體責任,建立信息化追溯系統,收集全過程追溯信息,于2020年12月31日之前,基本實現國家藥品集中采購中選品種、麻醉藥品、精神藥品、血液制品等重點品種可追溯。
那么,為了實現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基本實現國家藥品集中采購中選品種、麻醉藥品、精神藥品、血液制品等重點品種可追溯,國家藥監局又做了哪些任務安排呢?
國家藥監局:完善平臺,實現互通互享。
1、國家藥監局建設藥品追溯協同服務平臺(以下簡稱協同平臺),不斷完善藥品追溯數據交換、共享機制。
2、協同平臺提供藥品追溯碼編碼規則備案和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藥品信息化追溯系統(以下簡稱追溯系統)地址解析服務,輔助實現不同追溯系統互通互享,實現藥品全過程可追溯。
省級藥品監管部門:建設本省藥品信息化追溯監管系統。
1、各省級藥品監管部門根據監管需要建設本省藥品信息化追溯監管系統,進行數據采集,監控藥品流向,充分發揮追溯信息在日常監管、風險防控、產品召回、應急處置等監管工作中的作用。
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藥品經營企業:承擔系統建設主要責任。
1、按照《藥品信息化追溯建設導則》等標準和規范要求,建立并實施藥品追溯制度,提供追溯信息,保證藥品可追溯。
2、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承擔追溯系統建設的主要責任,可以自建追溯系統,也可以委托第三方技術機構建設,按照統一的藥品追溯編碼要求,對藥品各級銷售包裝單元賦以唯一追溯標識。
3、同一藥品追溯碼,只允許在同一追溯系統中實現追溯。如企業要變更追溯碼或追溯系統,可按照要求在協同平臺進行變更。在生產入庫時,應在追溯系統中保存入庫信息,在銷售藥品時,應通過追溯系統向下游相關企業或醫療機構提供相關追溯信息,以便下游企業或醫療機構驗證反饋。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要做到及時、準確獲得所生產藥品的全過程信息。
目前,藥品信息化追溯體系建設的8個標準已全部發布實施,包括《藥品信息化追溯體系建設導則》《藥品追溯碼編碼要求》《藥品追溯系統基本技術要求》《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和生產企業追溯基本數據集》《藥品經營企業追溯基本數據集》《藥品使用單位追溯基本數據集》《藥品追溯消費者查詢基本數據集》《藥品追溯數據交換基本技術要求》。
按照國家對麻醉類藥品以及精神類藥品的嚴管政策要求,我們公司研發的麻醉藥品智能管理系統滿足于記錄和儲存藥品生產、流通及使用等全過程的追溯信息的信息系統,用于實現追溯信息存儲、交換、互聯互通,幫助醫院進行藥房轉型,全面提升醫療服務。
麻醉藥品智能管理解決方案
麻醉藥品智能管理系統是由麻醉藥品智能管理系統+麻醉藥品智能管理柜+麻醉藥品智能管理車組成。
操作智能化:配備獨立、智能的藥盒,儲存藥盒與回收藥盒分類存放;自動感知藥品數量,存取智能引導。
調劑準確化:與HIS醫囑無縫銜接,系統支持多種取藥模式,根據HIS醫囑,雙人認證通過智能麻醉藥柜自動彈出相應的藥盒,確保了藥品調劑的準確率。
管理精細化:按照管理要求必須雙人登錄才能打開。藥師可通過用戶名、指紋、RFID工卡三種登錄方式,非常便捷,藥品的申領、補貨、調劑、發放精確定位到人。盤點通過感應藥盒自動完成。
統計精準化:使用登記、消耗登記、出入庫登記、盤點登記、空瓶回收等在麻醉藥品智能管理柜的所有信息,結合HIS的數據,實現麻醉藥品使用統計的全流程信息化。